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四条

在电力监管现场检查中,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认为有必要予以封存的,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至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实施封存时,对被封存的文件、资料加贴专用封条。

制定机关
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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