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采取扣押、查封措施后,应当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扣押、查封的,作出解除扣押、查封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行政强制措施
采取扣押、查封措施后,应当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扣押、查封的,作出解除扣押、查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