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的实施办法,并报商务部备案。制定机关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