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的实施办法,并报商务部备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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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