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机关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