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回收拆解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相关要求,并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至少1年。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回收拆解行为规范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相关要求,并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录像保存至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