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节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九条
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要合理设置股权投资相关岗位,配备符合监管要求、具有股权投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保险公司开展不动产投资,要合理设置不动产投资相关岗位,配备符合监管要求、具有不动产投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要设置相应的部门或岗位,明确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不相容部门或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不相容部门或岗位至少包括:
(一)信用评估及授信与投资执行;
(二)投资决策与投资执行;
(三)投资决策、投资执行与法律、合规、风险管理;
(四)投资决策、投资执行与投资运营。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