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节 总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至少要关注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及操作风险等。

保险公司开展不动产投资,至少要关注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及操作风险等。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至少要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及操作风险等。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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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