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七节 投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要定期评估股权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适时调整股权投资策略,防范相关风险。
保险公司要明确投后管理部门或岗位,对每个投资项目指定专人管理。投后管理部门或岗位定期编制不动产投资后续管理报告。投资决策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定期审议投资后续管理报告,全面掌握项目投资后运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
保险机构要建立相关制度,对金融产品的投资档案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保险机构要明确相关文件资料和投资档案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投资档案包括与项目有关的纸制文档、电子文档、音频、视频资料等。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