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支持东道国(地区)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第六条

结合东道国(地区)产业发展规划,采取绿地投资、跨境并购、设立服务机构等方式,积极融入当地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助力东道国(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增长。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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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