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支持东道国(地区)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第五条

根据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导向和东道国(地区)实际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原则,在当地因地制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深化资本、产业、技术等领域合作。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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