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命运与共、以义为先。坚持正确义利观,践行“亲诚惠容”“真实亲诚”等理念,在共商共建共享中,把境外企业发展融入东道国(地区)现代化进程,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坚持国际视野、中国特色。遵守东道国(地区)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遵循社会责任有关国际规则。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国担当、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互学互鉴、加强融合。
坚持企业主导、守正创新。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增强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的系统性、前瞻性、创造性,与利益相关方密切沟通协调,因地制宜探索和推进,实现企业境外发展质量和效益统一。
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践行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理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合作共赢,增进当地民生福祉,不断拓展更高水平、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海外发展空间。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