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遵守我国和东道国(地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在境外经营中积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及所属行业、自身业务可持续发展。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