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支持东道国(地区)环境保护与绿色转型

第二十七条

加快与全球绿色产业链对接融合,与各国企业和机构加强绿色发展合作。

有条件的企业有序开展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对外投资,支持东道国(地区)发展清洁能源,加速清洁燃料替代,增强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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