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支持东道国(地区)环境保护与绿色转型

第二十四条

严守东道国(地区)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把绿色理念贯穿对外投资合作全过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避免或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减少和缓解自身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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