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支持东道国(地区)环境保护与绿色转型
第二十四条
严守东道国(地区)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把绿色理念贯穿对外投资合作全过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避免或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减少和缓解自身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支持东道国(地区)环境保护与绿色转型
严守东道国(地区)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把绿色理念贯穿对外投资合作全过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避免或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减少和缓解自身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