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促进东道国(地区)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

第十八条

按照我国和东道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