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三章 促进东道国(地区)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第十八条按照我国和东道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