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促进东道国(地区)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第十四条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企业境外经营重要导向,积极实施“小而美”项目,支持东道国(地区)民生改善和减贫事业,促进民心相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