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促进东道国(地区)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

第十四条

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企业境外经营重要导向,积极实施“小而美”项目,支持东道国(地区)民生改善和减贫事业,促进民心相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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