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支持东道国(地区)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第十三条

按照东道国(地区)和我国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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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