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七条审计文件材料应当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