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审计档案应当采用“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的方法排列、编目和存放。审计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变动。制定机关审计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