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审计档案应当采用“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的方法排列、编目和存放。审计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变动。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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