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审计复议案件的文件材料由复议机构逐案单独立卷归档。 为了便于查找和利用,档案机构(人员)应当将审计复议案件归档情况在被复议的审计项目案卷备考表中加以说明。

制定机关
审计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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