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工作及其信息发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保密的规定。 未经国防科工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有关涉密信息。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