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向国防科工局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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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