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九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的事故,应当自结案之日起15日内将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国防科工局备案,并同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