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结束后,负责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收回事故调查资料,归档保存。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