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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