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
第二章 协定适用和纳税申报
第五条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见附件),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协定适用和纳税申报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见附件),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