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