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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