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待遇的,按照本公告执行。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