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待遇的,按照本公告执行。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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