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九条

第三章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或税款退还查实工作过程中,发现不能准确判定非居民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启动相互协商或情报交换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程序。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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