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九条
第三章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或税款退还查实工作过程中,发现不能准确判定非居民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启动相互协商或情报交换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程序。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或税款退还查实工作过程中,发现不能准确判定非居民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启动相互协商或情报交换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