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第三章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第十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开展后续管理,准确执行协定,防范协定滥用和逃避税风险。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