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第三章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开展后续管理,准确执行协定,防范协定滥用和逃避税风险。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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