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一条

第二章 协定适用和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留存备查资料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保存。

制定机关
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