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一条第二章 协定适用和纳税申报第十一条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留存备查资料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保存。制定机关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