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处置延误,疫情传播、蔓延的,或者擅自公开有关监测信息、编造虚假监测信息,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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