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源是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是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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