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应当配备专职监测员,明确监测范围、重点、巡查线路、监测点,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监测员。 监测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专职监测员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应当配备专职监测员,明确监测范围、重点、巡查线路、监测点,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监测员。 监测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专职监测员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