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