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