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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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