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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