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车型管理第二十三条车辆生产企业对已经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辆,应当在随车文件中明示其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式样见附件2)。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