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车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同一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型号的车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在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时,可以只提交其中一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相关车型一并审查发布: (一)底盘相同; (二)整车整备质量相差不超过3%; (三)车身外形无明显差异; (四)车长、车宽、车高相差不超过1%。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