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车型管理
第二十条
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车型,交通运输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公示后有异议且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车型,不予发布,并且告知车辆生产企业。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至少每季度发布一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车型管理
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车型,交通运输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公示后有异议且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车型,不予发布,并且告知车辆生产企业。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至少每季度发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