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车型管理第十三条燃料消耗量检测合格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车型,方可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