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在资金分配、竞争立项等工作中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督促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