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条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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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