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从业行为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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