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从业行为规定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