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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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