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六条第四章 从业行为规定第三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