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