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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