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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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