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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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